無力管教叛逆兒子
  單親媽媽訴請變更撫養關係
  本報訊 張女士和前夫邱某離異多年,當時6個月大的兒子判給她撫養。時隔16年後,張女士卻以兒子進入青春叛逆期,不服管教為由到法院起訴,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。近日,海口龍華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。
  記者 李美香 通訊員 沈玉華 崔善紅
  女子:兒子叛逆不服管教 前夫撫養更有利孩子成長
  張女士和前夫邱某1997年結婚,次年兒子尚在襁褓之中,兩人就因感情不和離婚。當時,海口龍華區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,兒子由張女士撫養。離異至今,雙方都沒有再婚。張女士表示,離婚後兒子一直由她撫養,但兒子進入青春期後變得十分叛逆,不服管教。而前夫曾經被評為“海南省十佳道德模範”,長期從事公益活動,張女士認為由前夫撫養孩子,更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。且前夫是某工程公司的總經理,有經濟能力撫養兒子。另外,年初兒子生病花去1.79萬元醫療費,前夫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一半醫療費,因此張女士起訴請求法院將孩子變更由前夫撫養,同時要求前夫支付一半治療費。
  男子:母子兩人曾控訴我是黑心父親 兒子仇視自己
  但邱某卻不願意接受兒子的撫養權,他稱,前妻拒絕自己探視兒子,教兒子仇視他。今年2月份,張女士、孩子及孩子的外婆在電視媒體上控訴他是黑心父親。邱某稱,4月份,他找到兒子瞭解情況,兒子卻控訴自己在其住院時強拉他(兒子)出院,拔呼吸機,並稱要上法庭指控自己。因此,邱某認為兒子與他居住,不利於孩子成長。邱某說,兒子與前妻生活達16年之久,雙方熟悉,而青春叛逆期是人生成長的正常過程,不能成為放棄撫養權的理由。對於醫療費,邱某認為,他平時都按時支付孩子的撫養費,撫養費已含醫療費,同時孩子生病住院是由前妻造成的,因此前妻應支付孩子的全部醫療費。
  另外,今年2月份時,他要求兒子出院後查清情況再協商支付醫療費,前妻卻通過媒體曝光,對他進行誹謗。
  龍華區法院認為,夫妻雙方離婚後,孩子一直由母親撫養,感情交流和生活習慣方面與母親已頗融洽。在女方的經濟狀況和居住狀況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情況下,原告以孩子已進入青春叛逆期,不服管教為由請求變更撫養關係,理由不充分,法院不予支持。而根據法律規定,男方應承擔孩子醫葯費的一半。法院判決邱某支付女方醫葯費8986元,同時駁回張女士變更撫養權的請求。  (原標題:單親媽媽訴請變更撫養關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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